白癜风用什么治疗 http://pf.39.net/bdfyy/bdfyw/180412/6162073.html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切实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市容市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年9月20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一、中心城区主次道路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私自设置地桩、石墩、地锁等障碍设施。二、任何车辆不得占压人行通道,影响他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保持首尾一致,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或其他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地点,并保持首尾一致。三、停放在沿街单位门前的车辆,由沿街单位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保持规范停放秩序。四、对占压人行道(含盲道)停放的违规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在现场的,责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在提示期内违规停放超过3次的,将违停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适时媒体曝光;提示期后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将违停信息抄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对违规占压人行通道的非机动车辆,由沿街单位或商户规范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辆,由执法部门依法拖离。五、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一律取缔。六、对取得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停车场,由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管理,对拒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合同,并予以取缔。七、对城市快、慢车道违法停放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八、10月10日为违规停放车辆信息提示期,10月11日起对违规乱停乱放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转自:南阳新闻广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