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4号)精神,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9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邓州市在岗特岗教师和在职在编教师;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邓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