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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8 16:53:00
                            

近日,南阳两地发布

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公告

还有补偿安置公告

快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2号

溧河乡胡寨村、十里铺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纬七路以南、纬九路以北、刘营村以东、中瑞制造产业园以西部分区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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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邓拟征〔〕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华润电力邓州MW风电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润电力邓州MW风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年风电建设规模公示结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号)。该项目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外,拟征收构林镇岗岔楼村、构林社区、郭庄社区、沈马岗村、东岗移民点;刘集镇陈桥村、雷庄村、刘集社区、王赵坡村;桑庄镇东鲁营村、桑庄社区、仝寨村;腰店镇大房营村、黄营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公顷。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参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年5月26日-年6月26日,复核时间:年7月10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年5月26日

来源/邓州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原标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南阳两地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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