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对已经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做7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做7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分别在第1、4、7、14天做4次核酸检测。
4、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返乡人员,抵达后到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并在第7、14天再各做1次核酸检测。
5、所有隔离人员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6、省内入宛返宛人员(含本市人员返宛)均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人员(含本市人员返宛)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市外入宛返宛人员到达南阳姜营机场、市域内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各高速收费站、相关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干道卡口,入住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绿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途径进入市域的,要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并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入宛返宛人员报备管理和排查管控。
8、各县市区查验点就近设立临时采样点,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必须入宛返宛的人员,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按10混1“混检”收费),并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入宛居住地址等)。采样后要求相关人员在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核酸检测结果正常且向社区报备后,可恢复正常活动。
编辑: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