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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7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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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省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的东风,借助于市区专班的强力推进,号称南阳第一烂尾楼的碧源花园项目在沉寂了20年后,宣布复工。人们在问,这个楼盘究竟是什么原因烂尾这么久?中间究竟有哪些弯弯绕?从中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和启示?我爱打听对此进行了一番初步调查。今天说第一部分:建设主体的演变。

这个项目原本是卧龙区碧源造纸厂也就是老市造纸厂职工住宅楼项目,年4月卧龙区计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立项。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住宅面积3万平方米,资金来源是职工全额集资,分两期实施。

按说集资房项目资金不应该是问题。只有商住开发才需要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来实施。审计部门资料显示,年8月造纸厂与卧龙宏兴建设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建设职工住宅协议书》,投资开发碧源花园项目,01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成立该项目筹建办公室。因为卧龙路拓宽征收了造纸厂的土地,作为补偿,将一号楼所在的土地,当时按鸡蛋换盐两不见钱的方式,交给碧源纸厂和宏兴开发商住楼。开始还比较顺利,01年开工,02年封顶,当时合作双方共同向靳岗和七里园两家信用社贷款万元。03年到期还不上,通过法庭调解,信用社与宏兴和碧源达成还款协议,并将一号楼一二层商业抵押。03年宏兴老总肖某某出事,04年宏兴公司被吊销执照。当时为了盘活该项目,听说宏兴公司曾与三杰公司谈过合作,没成。年5月18日,宏兴公司肖某某与兴鑫公司段忠斌签订《合同书》,宏兴公司转让碧源花园1号商住楼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兴鑫公司以支付转让费额万元来承担宏兴公司的8项债务,工程竣工后,还负责解决兴鑫公司2套住房、部分奖金及生活补贴。当时的建设手续是以碧源名义办了三证,施工证办在施工企业名下,兴鑫公司办理了预售证,获得了预售资格。

按说兴鑫公司接手后应该接着盖楼才对啊!但是并没有干太多活,而是不断的变换股东和法人,年到年期间共变更法人9次,变更法人7人,并且第一二任法人以及股东之间打官司打了5年。

法律咨询网判裁案例显示,年9月3日兴鑫公司三个股东段某某、闫某、姜某某作为出让人(甲方),刘某某、张某某作为受让人(乙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因甲方股东在前期对兴鑫公司有较大的投入和碧园花园的现有价值,乙方的二个受让人同意,将股权转让费用包括在内向甲方三名股东共支付人民币万元,并约定了具体付款方法。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履行,法人和股东申请变更,甲方将兴鑫公司的营业执照,过户给了乙方,同时把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及项目已取得的建设手续交给乙方。乙方分两次给甲方支付万元。甲方在多次追要下余款项未果后,于年12月13目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二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解除该合同,返还各种证件。但是被告张某某不服该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在甲方在明知已经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未经新公司股东和法人同意情况下,仍以公司名义执行和解,将公司资产抵偿原来债务,恶意损害上诉人合法利益。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法院最后判定双方均有过错,协议解除,甲方收回公司,退还乙方款项。

兜兜转转,5年过去。5年时间里,除了官司情节,还有许多骚操作故事。

当时刘、张接手兴鑫公司后,曾以郑州鸿源投资咨询公司名义从郑州兴隆石化有限公司借款万元,截至年7月28日累计还款万元,尚欠万元,年4月份,刘某某将一辆路虎车作价68万元抵偿部分欠款,尚欠本金万元。本来是刘、张二人的个人借款,因它们是兴鑫公司法人和股东,兴隆石化将兴鑫公司也列入被告。年5月16日南阳市中院判决由三被告兴鑫公司、刘、张共同承担此债务及利息。年1月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兴鑫公司、刘、张银行存款万元。年7月,郑州兴隆石化公司与刘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兴鑫公司、刘、张的借款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权作价万元转让给刘某某。但资料显示,该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正在执行中,因三被告无银行存款,查封兴鑫公司的土地、房产等万元。

在这5年里,除了刘某某,中间兴鑫公司还穿插出现过两个法人,一个是原来宏兴公司的肖某某,09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仅仅存在了十来天。据说当时的股东刘某某和张某某不知情,不知为何法人突然被变更,紧急找工商部门给变了回来。很是搞笑!另一个是年1月13日至2月28日,法人代表是赵某某。据说也是实力不足,想靠借钱来接盘,再加上官司执行,刘某某还须将兴鑫公司还给原股东,所以赵某某仅干了45天法人代表。

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终于又变更为公司原始法人段某某;段某某等股东两天后就把公司卖给了王某某。

当年10月26日,原宏兴公司肖某某还与华隆公司齐某某签订《碧源花园合作协议书》,约定二者合作开发完善碧源花园1#楼工程项目建设、销售等所有事项。该合作协议书上肖某某仅盖有个人印鉴没有加盖公司印章。问及为什么与肖某某签了这个协议,齐某某说,当时都以为这个项目是肖某某的。以为!哈哈!

据说王某某是做资本运作的,无意建设项目,于是通过招商方式转让公司,想尽快把钱透出来。于是,在齐某某肖某某签订合作协议三天后,10月30日兴鑫公司法人王某某(甲方)、华隆公司法人齐某某(乙方)、碧源花园项目合作人肖某某(丙方)签订《协议》,甲方将其全部股权、法定代表人及碧源花园项目授让给齐某某。齐某某给了王某某0万元,并承担兴鑫公司信用社欠款万、工程款万、原预售万元退款等债务。年7月12日至今,法定代表人为郑某某,齐某某是兴鑫公司实控人。

肖某某后来也两次起诉打官司,都没打赢。一场是年4月26日起诉薛某、韦某某被法院驳回。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年6月28日肖某某和薛某、韦某某签订了《南阳市碧源花园合作利益分配权转让协议》,肖某某将其在该项目上的利益全部转让给了薛、韦。兴鑫公司与薛、韦于年2月15日签订了《协议》,接受了肖某某所欠薛、韦的债务。

第二场是起诉齐某某。因年10月肖某某与齐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年11月宏兴公司肖某某起诉华隆公司齐某某,被卧龙法院裁定驳回。年9月肖某某上诉至南阳中院,被维持原裁定。

单从碧源花园项目建设主体的变换历程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呢?

我觉得至少有以下这么几点:

一、没那金刚钻,别揽那瓷器活。实力说话。借鸡下蛋,弄不好鸡子会飞,鸡蛋会打。沙窝淘井越淘越深,欠账积累越来越多。完全靠借贷投资,想都别想。

二、做生意诚信为本,心态放正。别老想玩虚的,别动歪脑筋。谁也不比谁傻到哪儿去。耍小聪明,也许一时能得利,但终究会水落石出,经不起时、事考验,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机遇期是真实存在的,时机成熟,应一鼓作气;错过黄金期,趴下了想再爬起来,往往很难,不是一身伤,就是一把泪,兵法上说再而衰、三而竭就是这个道理。

四、尽量遵纪守法,尽量小心做事,尽量避免涉法涉诉。出事进去,出来的时候早已时过境迁;官司缠身,往往磨得一身没皮。

五、还有什么令人唏嘘的感慨,请您补充吧!

本文来源:爱打听-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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