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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夕阳不孝子虐母陷囹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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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虐母致死“陷囹圄”

案情简介

王老太是南阳市某县农民,其与丈夫马先生育有二子五女。都说“养儿防老”,但王老太并未因多子而多福。丈夫去世后,子女们经协商,决定让王老太与儿子马某一同生活。起初,马某对老母生活起居照顾尚可。但后来,随着王老太年岁增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马某及儿媳就失去了耐心。后王老太生了一场大病,患上了偏瘫,生活逐渐不能自理。“久病床前无孝子”,马某觉得母亲给自己及家庭造成了拖累,经常对母亲恶语相向,后又升级成推搡和辱骂。不堪屈辱的王老太,自杀身亡。案发后,马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马某接到判决书后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虐待母亲致其不堪忍受自杀身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危害性大,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随裁定驳回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四孝的故事从古至今广为流传,汉文帝作为一代君主对久病的母亲“亲尝汤药”,而仁孝闻天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马某作为儿子不仅对年迈的母亲没有孝心,反而对母亲恶语相加、大打出手,直至母亲不堪其辱而选择自杀,马某的行为不仅有违基本的人伦道德,也触碰了法律底线,最终自食恶果,锒铛入狱。王老太的悲惨遭遇给社会敲响了警钟,老年人该如何与子女相处,遇到危险时应如何保护自己?

法官提醒: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人长期患病的家庭,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老年人首先不要有“忍气吞声”的念头,恶念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甚至变本加厉,在“冷嘲热讽”“指桑骂槐”的初期就应当勇敢制止,划清父母子女关系的红线,把问题扼杀在萌芽。其次,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如果子女不孝行为升级,一定要勇于揭露其恶行,在亲友和基层干部的帮助下,让其受到道德谴责,不仅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避免不孝子女越陷越深,这才是真正对子女的慈爱和对家庭负责。第三、如果发现子女有肢体伤害倾向,不建议语言对抗和唠叨不休,以免激怒对方使暴力升级,要学会“以静制动”和“缓兵之计”,看准时机向其他亲属求助,并寻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帮助。第四,无论遇到任何事情,千万不能有轻生念头,更不要把子女不孝的原因归责于自己,郁郁寡欢,要学会与人沟通,必要时根据情况寻求亲属、基层组织、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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